為使各有關計量部門、生產廠的檢定人員正確理解和執行《橡膠、塑料拉力試驗機》檢定規程(JJG588-89),有必要將規程內容加以說明,供有關人員參考。
因此對規格大于100kN的同類拉力機可參照本規程進行檢定。另外,規程概述中提示了拉力機可借助各種夾具供橡膠、塑料試樣進行壓縮,抗彎及其它項目的試驗。需要注意的是進行附加試驗所用的夾具應符合有關試驗方法的規定,試驗負荷必須在拉力機的測量范圍內才有效。如男試驗負荷小于拉力機的測量下限,則此試驗結果的度將得不到。
規程對受檢的拉力機-共提出了n條考核要求。其中第1條至第6條是基本技術要求,第7至第8條是主要技術指標,第9條是對拉力機工作噪聲的限制指標,第10條及第n條對變形測量裝置及記錄裝置提出了與拉力機等級相對應的技術條件。6條基本技術要求對拉力機的安裝、銘牌、安全保護、測力機構及加荷機構作了規定。是檢定拉力機其它項目的和前提。無論拉力機是新制的,使用中的還是修理后的都應符合這些基本技術要求才能確保其它項目的檢定順利進行。
規程第7條中關于示值度的各項指標和示值相對分辨率的要求是參照標準《橡膠和塑料的拉伸、彎曲及壓縮試驗機的概述》(1505893-53)和西德標準《材料試驗機,拉力試驗機一般要求》(DIN51-221)中有關條款提出的。雖然國內的拉力機沒有2級機,但為了給生產廠和用戶留有生產與消費低檔拉力機的余地,.規程中也納入了對2級機的有關技術要求。并且應該允許使用中和修理后的1級拉力機達不到原有指標而符合2級機要求時降級使用。而示值相對分辨率概念及指標的引用則減少了讀取示值時的人員誤差,確保了檢定結果的可信性。
原部標準(JB1440-74)規定橡膠拉力機的夾頭活動間距不小于900mm。蘇聯標準規定標稱負荷不大于5kN時,拉力機的夾頭間距不小于900mm,對標稱負荷大于5kN的拉力機,夾頭活動間距不得小于700mm。,拉力機的夾頭活動間距應以多少距離為宜,很難-概而論。因此,除了參照原部標堆(JB1440-74)要求規定橡膠拉力機夾頭活動間距不小于900mm外,根據用戶意見,將塑料拉力機夾頭的活動間距確定為700mm。
拉力機夾頭的同軸度對試驗結果有一定影響,特別是在小應變條件下,同軸度對試驗結果的影響更是不容忽視。這在金屬材料的試驗過程中已有許多資料述及。考慮到像膠、塑料的特性,不會像金屬材料那樣產生很大的應力集中而顯著影響試驗結果。故本規程參考了原部標準和標準中的相應規定,對拉力機的夾頭同軸度分段提出了考核指標。
關于活動夾頭的移動速度誤差,在標準中允許的zui小相對誤差不超出±10%,速度變化誤差不超出平均速度的±5%。鑒于此,只要活動夾頭在空負荷和加負荷時的速度誤差均不超出標稱速度的±5%,則速度變化誤差就絕不會超出平均速度的±5%。《小負荷材料試驗機》(JJG157-83)規定拉力機的夾頭速度誤差不得超出標稱速度的±5%為本規程將速度誤差限制在這一指標奠定了基礎。考慮到摩擦輪傳動結構的拉力機及在低速移動拉力機夾頭時達到這-要求有一定困難,規程將速度誤差指標放寬到±10%,但同時提出了應考核速度變化誤差指標。
在標準中規定拉力機的工作噪聲不得大于7d5B(A),而在國家計是檢定規程(JJG139-83)中規定機械式試驗機的工作噪聲應不大于70dB(A)。根據橡膠、塑料拉力機大多是機械式的,在規程第9條中將拉力機的工作噪聲按其zui大標稱負荷大于或不大于5KN分別定為75dB(A)和70dB(A)是比較合適的。
第10條對變形指標裝置的要求是根據國家標準《硫化橡膠拉伸性能和測定》(GB528-82)及兼顧到電子式拉力機的特點提出的。
第11條要求不同等級的拉力機應該配用相應等級的負荷記錄儀是容易理解的。變形記錄誤差在試驗金屬材料用的部標準《機械式拉力試驗機技術條件》(JB706-77)中規定空負荷條件下不得超出相應實際變形量的±1%。
鑒于我國的橡膠、塑料拉力機大多是機械式的及試驗人員對試驗儀器的要求越來越高的趨勢,規程采用了與部標準(JB706-77)中相同的指標要求。為了確保受檢拉力機的檢定結果具有科學性、嚴肅性和可比性。
在規程第12條至第20條中還對檢定條件、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作為極為詳細的規定。只是其中有二個地方需要提下,是在第20條中對此次檢定和周期檢定的拉力機要求有所不同。檢定是指對生產廠的拉力機進行出廠檢定或對新購的在保修期內的拉力機的驗收,須按規程逐項檢定。對使用中或修理后的拉力機而言,-般在具備基木條件后可只檢定拉力機的示值誤差、示值變動性和活動夾頭的移動速度誤差。這不是對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拉力機放松了要求,而是認為拉力機的有些性能指標-經確定,就不會輕易發生變化或即使有些改變也不影響拉力機的試驗性能同時也為了減輕檢定人員的工作強度。第二點需要說明的是規程中的速度誤差公式是嚴格按照《常用計清名詞術語及定義》(JJG1001-82),扣的定義確定的,與《小負荷材料試驗機》(JJG157-83)和《拉力、壓力和材料試驗機》(JJG-39-83)中的速度誤差計算公式不同,且所很結果相差一個符號,這是不容忽視的。
規程第21條至第23條是對檢定結果處理和檢定周期作的規定。首先,根據受檢拉力機是檢定還是周期檢定來確定檢定項目,然后根據檢得的結果來確定是發檢定還是結果通知書。對周期檢定的拉力試驗機可以根據用戶要求檢定拉力機的一個或幾個測量范圍,但順序應連貫。用戶只使用其中某一擋或幾擋時往往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在規程附錄中限干內容太多,沒有將變形指示裝置,記錄裝置考核結果包括在內,建議對檢定的拉力機檢定結果進行處理時應將變形指示裝置及記錄裝置的檢定結果反映出來。